【雲林區】108年超額比序規則

【雲林區】超額比序規則:雲林縣

學校的實際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時,就需要進行『超額比序』的篩選流程,全國15區都有各自的規則,比序規則有兩大重點,本篇文章說明108年雲林區超額比序規則:

【雲林區】108年比序順序

總積分(90) > 志願序積分(8) > 經濟弱勢積分(1) > 就近入學(5) > 出缺席紀錄(5) > 無記過紀錄(5) > 均衡學習(9) > 偏遠小校(2) > 獎勵紀錄(15) > 競賽成績(9) > 體適能(6) > 教育會考總積分(30) > 教育會考成績標示加總比序(計算參閱下方:備註一) > 教育會考各科標示(國文>英文>數學>自然>社會)

    備註:

  • 一、教育會考成績標示加總比序:將教育會考6科(國英自數社+寫作)進行不分科標示加總,依序以(A++、A+、A、B++、B+、B、C)之總數量進行比序,數量多的優先。(寫作測驗六級分換算為A++、五級分換算為A+、以此類推零級分換算為C,換算後併入不分科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標示比序。)
  • 二、學生經依規定比序,仍同分超額時,不予抽籤,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增額錄取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雲林區】108年比序積分計算方式

類別項目上限積分換算
志願序
(上限8分)
8分第1至10志願8 分、11至20志願7分
21至30志願6分、31至40志願5分
41至50志願4分
經濟弱勢
(上限1分)
1分中低與低收入戶1分
就近入學
(上限5分)
5分符合雲林區免試就學區(包含共同就學區)得 5 分
出缺席紀錄
(上限5分)
5分採計國一上學期至國三上學期期間,每學期無曠課者得 1 分。
無記過紀錄
(上限5分)
5分無警告以上紀錄者(含銷過後)5 分
銷過後無累積至小過(含)以上者1 分
均衡學習
(上限9分)
9分藝術與人文領域、健康與體育領域、綜合活動領域,各領域5學期總平均成績及格者,每一領域給 3 分。
偏遠小校
(上限2分)
2分偏遠學校係指經教育部及雲林縣政府核定在案之所列學校。
7班以下2分、8至12班以下1分
績優表現
(上限25分)
獎勵紀錄
15分大功每次 4.5 分、小功每次 1.5 分、嘉獎每次 0.5分。
細節認定請參閱簡章。
競賽成績
9分積分計算請看備註一。
體適能
6分柔軟度、瞬發力、肌耐力、心肺耐力四項任採兩項,任一項成績達門檻標準者得 3 分,詳細規定請參考簡章。
國中教育會考
(上限30分)
30分五科積分計算:
A++(6分)、A+(6分)、A(6分)
B++(5分)、B+(4.5分)、B(4分)
C(2分)
總積分90分
    備註:

  • 一、競賽積分計算方式與細節:
    國際:第1名~第4名7分
    全國:第1名7分、第2名6分、第3名5分、第4名~入選者4分
    全縣:第1名3分、第2名2分、第3名1分、第4名~第6名0.5分
    1. 國際競賽及全國競賽採計項目授獎名次或等第依下表核實採計,倘若採計項目授獎方式未符合下表標示,則由業務單位給予認證。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優等第一名優等第二名優等第三名優等第四名優等第五名優等第六名
    特優優等甲等入選
    優選第一名優選第二名優選第三名入選
    冠軍亞軍季軍殿軍第五名第六名
    金牌銀牌銅牌佳作

    2. 團體賽與個人賽採計標準:參賽人數 3 人(含)以下者,視為個人賽。人數 4 人(含)以上者視為團體賽,團體得獎者(檢附參賽證明)積分,依個人賽積分之 1/2 計算。20人(含)以上之團體則依個人賽積分之 1/4 計算。
    3. 國中在學期間同一學年度同一性質或同一項目之競賽僅擇優計分一次。
    4. 參加獎及邀請賽之成績,不予採計。
    5. 競賽成績採計時,學校需註明未納入學校獎勵,且同一項目不重複採計分數。
    6. 完整規則與認證比賽項目請參閱簡章
檔案類型名稱大小更新日期下載連結
雲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簡章252KB2018-11-22
檢視檔案
超額比序-全國性競賽採計項目78KB2018-11-22
檢視檔案
超額比序-國際性競賽採計項目81KB2018-11-22
檢視檔案

其他縣市超額比序請參考:

108年全國15區超額比序規則

就學區 ( 點擊連結查看各區規則 )
基北區桃連區竹苗區
中投區彰化區雲林區
嘉義區台南區高雄區
屏東區台東區花蓮區
宜蘭區澎湖區金門區
重要資訊:108年免試入學制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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