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北區】超額比序規則
當學校的實際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時,就需要進行『超額比序』的篩選流程,全國15區都有各自的規則,比序規則有兩大重點,本篇文章說明108年基北區超額比序規則:
108年基北區比序順序:總積分(108) > 多元學習表現積分(36) > 國中教育會考積分(36) > 志願序積分(36) > 各科會考等級加標示
108年基北區積分計算方式:
類別 | 項目 | 上限 | 積分換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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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序 | 36分 | 36分 | 第1至第5志願 | |
35分 | 第6至第10志願 | |||
34分 | 第11至第15志願 | |||
33分 | 第16至第20志願 | |||
32分 | 第21至第30志願 | |||
多元學習表現 | 均衡學習 | 21分 | 7分 | 健體、藝文、綜合三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1領域7分 |
0分 | 未符合 | |||
服務學習 | 15分 | 5分 | 每學期服務滿 6 小時以上 | |
0分 | 每學期服務未滿 6 小時 | |||
國中教育會考 | 5科 | 35分 | A++(7分)、A+(6分)、A(5分)、B++(4分)、B+(3分)、B(2分)、C(1分) | |
寫作 | 1分 | 6級(1分)、5級(0.8分)、4級(0.6分)、3級(0.4分)、2級(0.2分)、1級(0.1分) | ||
總積分 | 108分 |
其他注意事項:
- 如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兩個以上類科(含普通科、專業群科或綜合高中學程),連續選填該校之類科志願,不限定類科別數均計為同一志願,積分相同;同校不同類科,於不同志願序選填,則依該志願序積分採計。
- 非應屆畢(結)業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期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學期間前 5 學期選 3 學期進行採計。
檔案類型 | 名稱 | 大小 | 更新日期 | 下載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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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北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簡章 | 133KB | 2018-11-21 | 檢視檔案 |
其他縣市超額比序請參考:
108年全國15區超額比序規則
就學區 ( 點擊連結查看各區規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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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北區 | 桃連區 | 竹苗區 |
中投區 | 彰化區 | 雲林區 |
嘉義區 | 台南區 | 高雄區 |
屏東區 | 台東區 | 花蓮區 |
宜蘭區 | 澎湖區 | 金門區 |
重要資訊:108年免試入學制度說明 |
請問基北區有採計競賽成績嗎
圖表上關於志願序的積分是不是有錯?
第11至第15志願積分應該是34分、第16至第20志願積分應該是33分….以此類推吧?
志願序的積分確實如您所言的是依序遞減,是我們在編輯時遺漏了…
感謝您找到我們的錯誤~網站已經進行更新,修正這個問題了~再次謝謝您~
圖表上關於志願序的積分是不是有錯?
第11至第15志願積分應該是34分、第16至第20志願積分應該是33分….以此類推吧?
志願序的積分確實如您所言的是依序遞減,是我們在編輯時遺漏了…
感謝您找到我們的錯誤~網站已經進行更新,修正這個問題了~再次謝謝您~
您好, 我還是困惑考生分發的順序是如何排列的? 是人本位?所有考生的總積分成績排序後, 由分數高的優先依其志願序來分發嗎?
還是校本位? 各校將報名該校的考生, 按照總積分排序後, 錄取排名前段者? 若是這樣, 一個會考34, 其他項目皆滿分的考生, 他的總積分對第1到第5志願序的學校是 107, 第6到第10志願序的學校是 106, 不就會被多校同時錄取嗎?
困惑的家長
家長您好~
在『就學區免試入學』這個主要招生管道中採用的制度是人本位的喔,也就是依據分數高且志願序靠前的優先分發。
換句話說,如果您分發上了選擇的第一志願,是不能放棄後再選擇第二志願的,如果放棄了就要辦理後續的”續招”了!
也因此不會有多校同時錄取的問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