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苗區】超額比序規則: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當學校的實際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時,就需要進行『超額比序』的篩選流程,全國15區都有各自的規則,比序規則有兩大重點,本篇文章說明108年竹苗區超額比序規則:
【竹苗區】108年比序順序
總積分(100) > 均衡發展總積分(30) > 扶助弱勢積分(5) > 志願序積分(10) > 多元學習表現總積分(40) > 國中教育會考積分(30) >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標示加總(計算如下) > 國中教育會考積分(國文 > 數學 > 英文 > 社會 > 自然) > 寫作測驗級分 > 國中教育會考標示(國文 > 數學 > 英文 > 社會 > 自然)
備註:
-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標示加總:先比五科中 A 的加號總數(總數越多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再比 B 的加號總數(總數越多者優先錄取)。
- 國中教育會考積分每科最高6分:「精熟」者每科得 6 分;「基礎」者每 科得 4 分;「待加強」者每科得 2 分。
- 國中教育會考標示分為7個等級:A++、A+、A、B++、B+、B、C
- 學生經前項規定比序,仍同分超額時,不予抽籤,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以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竹苗區】108年比序積分計算方式
類別 | 項目 | 上限 | 積分換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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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發展 (上限30分) | 扶助弱勢 | 5分 | 偏遠地區國中學生(註 1)、經濟弱勢(中低、低收入戶)學生(註 2),符合其中一項者即給分。 |
就近入學 | 5分 | 凡竹苗區(含共同就學區及變更就學區)學生皆採計 5 分 | |
志願順序 | 10分 | 第1至第5志願10分 第6至第10志願7分 第11至第15志願5分 第16至第20志願3分 第21至第25志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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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學習 | 15分 |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各得 5 分;未達標準 0 分。 | |
多元學習表現 (上限40分) | 日常表現 | 10分 | 功過相抵後或銷過後無懲罰紀錄 10 分。 |
出席狀況 | 12分 | 學生出缺席情形,該學期無曠課記錄給 2分,最多採計 12 分。 | |
獎勵狀況 | 20分 | 獎勵採「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大功每次 4.5 分、小功每次 1.5 分、嘉獎每次 0.5分。最多採計 20 分。 | |
服務學習 | 10分 | 參加校內服務、校外服務等,每一學期每服務滿 3 小時得 1 分,每學期最多採計 2 分,5 學期最多採計 10 分。 | |
國中教育會考 (上限30分) | 30分 | 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等五科, 「精熟」者每科得 6 分;「基礎」者每 科得 4 分;「待加強」者每科得 2 分。 |
備註:
- 1:偏遠地區國中定義為教育部核定之偏遠地區(含極偏、特偏、偏遠)國民中學,扶助弱勢之分數認定為學生須於偏遠地區國民中學就讀合計至少 3 學期,且畢業國中為偏遠地區國民中學者(依據 107 年 5 月 3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48837B 號令訂定「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新竹市內湖國中八、九年級在學學生適用,新竹縣芎林國中九年級在學學生適用;
非偏遠地區學校學生轉入以上兩校不適用)。 - 2:學生如有突發狀況或不可抗力情形下發生經濟弱勢身分別變更情形,得於免試入學集體報名作業日之前一日前,向主委學校申請辦理身分別變更。
檔案類型 | 名稱 | 大小 | 更新日期 | 下載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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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苗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簡章 | 136KB | 2018-11-21 | 檢視檔案 |
其他縣市超額比序請參考:
108年全國15區超額比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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